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加强进出市人员管理,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阿坝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32条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市人员须提前1天向所在单位或目的地乡(镇)、村(社区)报备,详细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及活动轨迹,开具接收证明,方可来(返)市。并纳入村(社区)管理,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对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及近7日内有西藏、新疆、青海旅居史来(返)市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管理。原则上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不来(返)市。
三、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内江市、宜宾市旅居史来(返)市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9月10日以来,上述来(返)市人员抵达后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施5天集中隔离。
四、对近7日内有泸州市江阳区、泸县等地旅居史的跨市(州)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施3天集中隔离。如抵达已满3日,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
五、对州内外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的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自行完成3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六、来自非中高风险区的省外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省内非风险区来(返)市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市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在市内有序流动。
七、尽量减少跨区域人员流动,倡导全市人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市。
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落实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在职在岗人员外出活动。
九、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须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报批,城乡居民须向所在村(社区)报批,经同意后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市。
十、国庆假期,倡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就地过节。
十一、各镇、各部门和个人要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动员辖区内所有力量对有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认真排查。对排查不及时、管控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省、州要求和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相关管理措施。
马尔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