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篇 《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知识 问 :什么是义务教育? 答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问 :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问 :义务教育是几年? 答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问 :义务教育家长需要交钱吗? 答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 问 :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 :“两免一补”是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它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助学政策。 问 :义务教育的年龄是几岁? 答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问 :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招用童工属于违法】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听力视力有缺陷也要上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教育是公益性事业,这是教育的本质决定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发展既是个人的事情,但也是社会、民族、国家的事情,所以,古往今来,办教育可以使办教育者生存和发展,但办教育不是办企业,不应追求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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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夏海军 罗衣泽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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