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知识 问 :网络安全是什么? 答: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功能。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亮点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有六方面突出亮点 :第一,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戒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惩戒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定 :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摘选条款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 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 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的技术措施 ;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 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普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散布谣言亦需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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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夏海军 罗衣泽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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