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中共马尔康市委宣传部
主办:马尔康市融媒体中心
主编:夏海军 肖燕清
责编:罗衣泽郎 汪初
编辑:若玛斯吉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