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八包”责任制:县(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千部包村民小组、组干部包户、教育局班子包学校、学校校长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的责任制。
“六长”责任制:县(市)长、教育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分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制。
主管:中共马尔康市委宣传部
主办:马尔康市融媒体中心
主编:夏海军 肖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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